發明專利撤銷請求制度是指,任何人可以自發明專利權的設定登記日起專利公告後6個月內,針對該發明專利以違背新穎性(包括抵觸申請)、創造性、存在重複授權為由,向韓國特許審判院請求撤銷發明專利權的制度。該制度自2017年3月施行以來,已經過了兩年多。韓國特許廳最近發表了發明專利撤銷請求制度的運營情況,下面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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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法院認為:原告在尚未通過具有公信力的機關確認其外觀設計專利權是否被侵權的情況下,斷定被告侵犯了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並向製造侵權產品的被告和在電視購物節目中銷售該產品的被告的客戶等,發出了禁止製造和銷售該產品的警告函,由此導致電視購物節目被中止播放,基於以上事實,判定原告的行為構成非法行為(特許法院2018年10月26日宣告2017Na2424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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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韓國大法院對網路服務提供者(以下稱“OSP”)的著作權侵權幫助責任作出了有參考意義的判決。在該案件中,“Daum”(韓國一著名網站)的用戶未經著作權人原告的同意,擅自將檯球講座視頻上傳至Daum會員Café(網上社區),使一般人可以播放和觀看視頻,對於該著作權侵權行為,Daum的運營商株式會社Kakao(以下稱“Kakao”)是否需要承擔著作權侵權説明責任成了爭論的焦點。原審認定Kakao需承擔著作權侵權幫助責任,判定Kakao對原告負有損害賠償義務,但大法院推翻了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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