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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房地产纠纷 “They provided a top-notch service congruent with their reputation.”
– Chambers Asia-Pacific 2019

Overview

建筑房地产纠纷业务团队针对与建设相关的多种法律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体系性法律服务。为协助客户在诉讼和仲裁、刑事、各种制裁处分等行政程序,以及环境领域迅速作出正确判断而提供综合性的咨询,并将以精湛的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作为我们的宗旨。

我们团队通过投入多种领域的专业人士为建筑业特有的纠纷提供一站式的咨询服务。尤其,我们团队由诸多法官、检察官、警察出身的精通建筑房地产相关领域的30余名律师,以及在建筑业相关的会计、税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师、税务师组成。

我们团队不仅提供诉讼及仲裁等争议解决相关咨询,还提供事前预防纠纷发生的战略性咨询。我们团队通过对客户所属业务领域的深刻理解与公司内部专业人士之间的分工合作,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

主要服务show

建筑·房地产纠纷业务团队为建筑相关领域提供诉讼/仲裁代理、法律咨询等服务。

 

代理建筑行业相关民事及刑事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并提供法律咨询

建筑行业和一般行业不同,是技术、人力、资本等相互联系的行业,且具有十分复杂多样的法律规范。我们团队针对《建筑产业基本法》、《建筑技术振兴法》、《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社会基础设施的民间投资法》、《关于合同当事人为国家的法律》、《城市开发法》、《住宅法》、《建筑法》、《关于分包交易公平化的法律》等与建筑相关的各种法规提供法律咨询。并且,为客户代理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民事及刑事诉讼案件、大韩商事仲裁院等仲裁机关受理的仲裁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各种处罚(投标参与者资格限制、停止营业等)提供法律意见及代理听证等行政程序、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并提供建筑相关刑事案件的咨询服务及辩护业务。 

 

国内外开发业务、民间投资业务以及项目融资业务相关法律咨询

我们承办开发业务、民间投资业务的许可、协议、施工、金融中介相关业务所需的综合性法律咨询以及由此衍生的纠纷业务。近期国内企业的海外开发业务处于逐渐增加的趋势,本所利用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与外国律所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战略性的法律服务。

 

再开发、重建

针对《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住宅法》、《建筑法》等为法律依据的再开发、重建相关的各种争议和解决方案提供咨询。

 
建筑安全事故和民愿相关业务

 提供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以及民愿投诉相关的法律咨询,并且就民刑事以及行政相关问题提供事前应对方案相关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

 

追加工程、工期延迟、妨碍工程的索赔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工期延迟或工程竣工时发生的未付工程款、设计变更、逾期补偿金、瑕疵相关索赔提供咨询和诉讼代理业务。

 

承办国家工程的投标相关咨询和诉讼

为国家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中标者决定相关纠纷提供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

 

税务、会计、劳务相关业务

对应对税务调查、各种课税相关咨询及复审、会计调查、标准工资纠纷等其他劳务问题提供咨询及诉讼代理服务。

 

协助各种合同的起草和签订

 协助起草、解释以及签订国内外建筑相关合同。

主要业绩show

本所建设房地产纠纷业务团队的主要客户有建设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建设房地产相关领域的公司等。 

 

我们团队执行的建设房地产纠纷相关业务主要案例如下:

 

  • 在以建设公司筹集账外资金为由违反《关于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渎职)案件中,通过辩护Turn-key工程承包为目的使用的事前宣传活动费用的正当性,最终被宣告全部无罪。
  • 在以建设公司筹集并使用大规模账外资金为由违反《关于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渎职)案件中 ,通过辩护业务招待费的正当性,被宣告无罪。
  • 在金融监督院以公司未按坏账准备金处理因优惠预售而发生的施工单位的应收工程款为由实施的假账调查过程中,通过辩护该行为属于非故意的重大过失,最终使客户免受检方的控告。
  • 在以贿赂为由取消投标参与者资格限制处分的案件中,通过辩护客户没有直接向公务员提供金钱,且通过中间传达者时,也不具有转达金钱的合意或相应的认知,最终获得胜诉判决。
  • 在以串通投标为由取消投标参与者资格限制处分案件中,通过辩称调配厅在地方自治团体作为需求机关的项目中并不具有投标参与者资格限制处分的权限而获得胜诉判决。
  • 针对仁川综合客运站内新世界百货商店建筑物及其用地所有者仁川广域市不正当出售仁川综合客运站而提出的出售程序中止保全处分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
  • 针对铁路公司以不正当理由解除与民间企业签订的民资车站项目推进协议的案件,获得协议当事人地位保全处分并获得胜诉判决。
  • 在《建设产业基本法》相关行政制裁程序中,通过听证等程序获得不予处罚决定。
  • 在与提供金钱相关的不正当业主制裁案件中,通过听证等程序获得不予处罚决定。 
  • 在金融机构以建筑公司违反责任竣工义务为由提出索赔的案件中,通过辩称上述索赔债务属于《企业结构调整促进法》规定的信贷供给而获得胜诉判决。
  • 在区域住房组合的成员针对施工方提出的相当于组合成员分摊额的索赔案件中,通过辩称不能将上述施工方与组合视为共同项目主体而获得胜诉判决。
  • 在釜山五六岛公寓虚假夸张广告引起的索赔案中,通过辩称"轻轨"相关预售广告并非虚假夸张广告而获得胜诉判决。
  • 在发包商主张因海底电缆安装工程质量不达标而拒绝支付工程余款并主张获取逾期补偿金的仲裁案件中,通过辩称该工程是因不可抗力的事由导致的,最终收回了大部分工程余款、且获得了缓慢实施完善工程、部分完善工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的仲裁裁决。
  • 在始华湖潮水发电站建筑工程组合成员大宇建设与三星物产之间的工程款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
  • 在对开发商PURME住宅开发公司项目融资贷款债务进行代位清偿的施工单位大成产业出售担保信托的房地产时,针对施工单位申请的禁止出售保全处分的防御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
  • 在BTL项目相关开发商和转借人等之间的纠纷案中获得胜诉判决。
  • 在未售出公寓的出售方/收购方与信托公司、施工单位之间的解除出售合同、索赔等相关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
  • 遁村地区重建项目中,在针对对策委员会申请的禁止举办总会保全处分防御诉讼中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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