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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Kim & Chang is absolutely the best in the market. Its expertise and deep bench are amazing.”
– Chambers Asia-Pacific 2023

Overview

金·张知识产权团队被Chambers&Partners、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 Legal 500 Asia Pacific等世界权威法律媒体评为韩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军事务所,地位和声誉持续得到认可,具备一站式提供实现客户目标所需最佳法律服务的雄厚实力和经验。

知识产权团队由400余名律师、辨理士(专利/商标代理师)、外国律师以及600多名的专利工程师、商标知识产权专员及支持人员等组成。知识产品团队凭借优秀的人力资源,深厚而丰富的业务经验,为各大产业和技术领域的国内外客户提供包括知识产权取得、管理、行使和防御在内的知识产权所有领域的综合解决方案。

提供覆盖所有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金·张知识产权团队不仅长期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等相关诉讼、审判、申请等业务上,而且在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和许可、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秘密、公平交易、边境措施等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覆盖整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有效而全面的战略和建议。知识产权团队与律所内的企业收购与合并、公平交易、税务和国际仲裁等各大团队展开紧密合作,为客户面对的复杂多样的法律问题提供详实的综合解决方案。

由各技术和法律领域的杰出人才提供的客户定制服务

知识产权凭借具备杰出能力的丰富人力资源,在每个案件初期,针对客户的特定和要求配置最优的专门负责组,快速灵活地为客户提供定制服务。金·张拥有由同时具备技术、法律、实务经验的律师、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经验丰富的律师、精通海外各国知识产权实务的外国律师等组成的韩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人才池,通过曾就职于韩国特许厅和法院的审查官和审判官、法官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在韩国特许厅和法院纠纷案件中协助客户更有效行使权利或进行防御。

兼备国际洞察力和能力的全球竞争力

我们知识产权团队的成员精通韩语、英语、汉语、日语、法语、德语等多个国家的语言,不少成员在海外著名律师事务所及企业积累了实务经验,精通该国家的文化、法制和产业知识。凭借国际化的力量,金·张知识产权团队可以有效地与国内外客户沟通,系统地树立和实施符合客户需求和目的的国际化战略。

以传统和创新提供领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我们的团队在知识产权主要业务——诉讼、申请与许可领域取得出色成绩,成功代理国内外优秀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诉讼,顺利处理复杂的知识产权诉讼和纠纷,在国际上获得了认可。在韩国国内知识产权领域领先,确保了正统性地位的金·张知识产权团队,在继承重视原理和基本的传统的同时,提前预知时代潮流,在保护客户权益上当仁不让,获得了诸多成为指导性案例的重要判决。

关于知识产权团队的更多信息,敬请参考“知识产权”网站。

主要业务

主要业绩show

金·张知识产权团队代理国内外优秀企业,从而积累了覆盖各大产业和技术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近年来,在多个国家同时进行诉讼的大规模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加。本所成功有效地处理此类知识产权纠纷,受到了韩国、美国、欧洲、日本、中国的跨国企业的高度好评。

 

我们团队曾承办过如下案例:

 

专利
  • 在三星电子基于用户界面相关多项专利权对Apple iPhone和iPad产品提起的侵权诉讼中,代理Apple成功使法院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 在制药领域专利侵权诉讼中代理Astellas Pharma Inc.,获得了韩国大法院(即韩国的最高法院,以下称"大法院")首次阐明专利保护期限被延长的专利权的效力范围之判断标准

  • 在针对窗帘遮阳相关专利的多起无效审判案件中,通过论证在排除现有技术的主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下,无法通过与其他现有技术的结合来否定其创造性的方式成功进行了抗辩,从而获得了韩国特许法院及大法院的胜诉判决,进而成功维持了涉诉专利的有效性,并且在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也促成了当事人达成和解。

  • 在20多家仿制药公司对P公司提起的关于戒烟辅助剂C的核心专利的权利范围确认审判中,代理P获得了韩国特许法院做出的如下胜诉判决:与C的盐形态相异的其他仿制药产品,即便在专利的延长期限内,也属于C专利的权利范围之内。

  • 在与用于初期乳腺癌治疗的Perjeta、Herceptin及化疗剂组合物相关的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案件中,成功代理G公司获得了专利申请的授权。韩国特许法院判定,无法仅仅因为ClinicalTrials.gov网站上的记载了临床试验计划的文件来否定Genentech的相关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及创造性,并撤销了韩国特许审判院之前作出的维持专利驳回的审决。

  • 在M公司与D公司之间的侵犯商业秘密的美国ITC案件中,代理M公司获得了胜诉。

  • 成功代理跨国IT企业处理其与一家韩国NPE之间的专利纠纷。针对维持韩国NPE的专利部分有效的无效审决,代理跨国IT企业向特许法院提起了上诉以请求撤销该无效审决。在特许法院的庭审环节中,仔细揣摩法官的态度,针对面临收到不利判决的可能性,在庭审结束后通过进一步提交现有技术和书面意见,战略性地重新启动了诉讼程序,从而使得所有权利要求被判无效。

  • 对于韩国特许审判院做出的无效审决,代理跨国照明设备制造公司向韩国特许法院提起了上诉,并且通过明确阐明涉诉专利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在解决的技术问题方面存在核心差异,推翻了特许审判院的审决并获得了胜诉,从而成功进行了防御并获得了维持专利有效的最终判决。

  • 代理N公司成功防御了多家仿制药公司针对医药专利的专利保护期限延长(PTE)制度所尝试的回避战略。仿制药公司主张,延长的专利权效力范围仅限于作为延长基础的最初获得上市许可产品的效能和效果,据此请求了权利范围确认审判,但韩国特许审判院认为:在专利保护期限延长期间,原告的专利权效力范围不仅限于最初据PTE制度批准的原创药,还可扩大至具有相同目标疾病或药效的仿制药。

  • 在大型海外竞争公司提起的德国专利侵权诉讼中,代理在国际市场快速成长的韩国医疗3D扫描仪制造商和开发商,通过制定强有力的不侵权及无效抗辩方案,成功为客户进行了防御。

  • 在针对青光眼治疗剂产品专利提起的韩国无效审判中,成功代理跨国制药公司(专利权人)获得了维持专利有效的判决。此案涉及了在以往韩国专利诉讼中尚无直接在先判例且在实务上也不明确的优先权适用问题。 

  • 代理一家美国半导体设备制造商成功应对了针对其相关专利提出的撤销申请。虽然在撤销申请中,审查员试图基于其个人经验应用严格的专利性审查标准,但通过与客户的深度讨论,提出了提交实验数据等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说服了审查员做出驳回撤销申请的决定。

  • 在针对汽车窗玻璃专利的撤销申请案件中,成功代理专利权人,通过有说服力地解释该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意义和其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由此抵御了专利撤销申请人的主张,获得了韩国特许审判院的有利判决,从而成功维持了专利的有效性。

  • 特许审判院最初作出无效决定(其他律所代理)后,金张律师事务所在特许法院的审决撤销诉讼阶段成功推翻无效决定并获得了大法院的支持。案件发回特许审判院重审后,对方通过提交新的无效证据重新提出了无效请求,我方积极利用法律约束力制度再次获得特许审判院、特许法院及大法院对于专利有效的认可。对方曲解对比文件公开内容能够使得专利核心技术结构丧失技术意义,试图通过变更设计以否定专利的创造性、亦或者通过包含否定启示的对比文件以否定本专利的创造性,我方主张此为后见之明的偏见并且获得了认可。

  • 未局限于医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登记申请的当前韩国特许厅实务(即,不认可国外临床试验的所耗时间作为可延长期间), 首例被认可没有理由将国外临床试验期限排除在延长期限之外的案例

  • 在选择发明的无效审判案件的大法院阶段,金张律师事务所代理专利权人BMS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促使大法院制定针对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法理的新标准,获得专利权有效的判决。 

  • 在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已判定DASCO侵犯DUCKSHIN HOUSING的建筑用配件相关专利的情况下,金张仍成功代理DASCO使涉案专利在无效审判以及随后的特许法院的上诉中被宣告无效。

  • 在法院针对客户发出停止侵犯专利权的临时禁令的紧急情况下,金张代理客户对临时禁令提出了异议申请,并申请停止强制执行,最终成功说明法院发出了停止强制执行决定,随后申请人自行撤回了临时禁令申请。该案例为成功防御临时禁令决定的罕见案例。

  • 尽管在专利审查过程中,“prodrug”一词已在权利要求中被删除,但是成功使特许法院作出判定仿制药公司的“prodrug ester”落入阿斯利康的达格列净化合物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的判决,这也成为韩国首例prodrug的化合物专利的侵权判决案件。

  • 代理辉瑞/惠氏,成功获得认定SK生物科学制造和出口肺炎球菌疫苗成品及其成分(13 种结合体原液)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一审判决。

 

商标/外观设计/不正当竞争
  • 代理首尔恋人豆沙面包卖场以其"商业外观"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赔偿上胜诉的首个韩国大法院案件

  • 代理H公司,为其赢得对于著名手提包"形状"被模仿并附加本人图案进行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韩国大法院案件的胜诉,为今后服装业权利人的保护提供了先例。

  • 代理C公司,为其赢得认定其品牌的经典性及2.55箱包产品在韩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相关产品的外观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的韩国法院首次判决。

  • 代理H公司,为其赢得著名手提包仿制品制造方法传授行为所涉及的不正当竞争案,这是韩国法院首次以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为由认定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开创性案例。

  • 代理P公司,为其赢得了首个韩国企业品牌在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及联邦大法院的胜诉案,最后成功使得"Доширак"(韩文"도시락"的西里尔文标记)在俄罗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 代理意大利服装公司A,成功证明了其所拥有的著名地图标志和"1A Classe"商标的来源是被消费者广泛知晓的而且经常被发音为"Prima Classe",从而无效了第三方以不正当目的申请且获得注册的"Prima Classe"商标。

  • 成功代理一商标权人,使得韩国法院认定该商标权人所持有的由三色条文构成的位置商标可以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即允许通过具有来源标识功能特征的外观设计要素作为商标进行保护。

  • 代理H公司,成功撤销于过去近30年对注册商标不正当使用之由韩国服装公司持有的Champion和C logo商标。这也是韩国法院首次认定,仅变更注册商标颜色的使用也属于不正当使用,因此须被撤销。

  • 代理某公司,通过在韩国特许法院提出对话框形象的标志本身具有显著性的主张,成功获得了相应商标的在韩国的独占使用权。 

  • 在著名偶像组合的经纪人擅自以组合名称注册商标并行使权利一案中,代理该偶像组合,通过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的无效来阻断了前任经纪人擅自进行的权利行使行为。

  • 代理某德国制鞋公司,在请求宣告第三人于手提包上抢先注册之商标无效一案中,赢得了韩国特许审判院、特许法院、大法院的支持,认定该第三人所注册的商标模仿了德国公司之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并且该第三人的申请和注册出于不正当的目的。

  • 代理某国际制药公司,成功无效了与该公司商标近似且其注册和使用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是该公司商标之第三人的注册商标,维护了客户公司在化妆品行业中的商标权。

  • 通过主张因使用已获得了显著性并提供相关证据,代理某公司成功克服了因缺乏显著性为由之声音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案件。

  • 在韩国特许厅以关联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不相似为由作出的驳回注册一案中,代理权利人通过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赢得了农用机械机体上结合的各种外部零件的外观设计属于关联外观设计的认定,成功扩张了基本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 代理某饮料公司,向恶意模仿该公司有一定影响力的饮料容器外观设计并用于化妆品包装的第三方公司发出警告函,责令第三方公司停止使用或更换有问题的包装,成功维护了客户公司的相关权利。

  • 针对原告对被告的NOVAK标识使用行为提出的商标侵权主张,金张代理被告通过主张被告的NOVAK标识并非被用作来源标识,成功地进行了防御。

  • 在由销售仿冒客户的名牌珠宝设计产品的侵权人提起的针对该设计的客户注册商标被动型的权利范围确认审判案件中,获得了判定客户的珠宝设计不仅仅是单纯的设计,还起到了标示特定来源的商标之功能的判决。

  • 该案例为成功使包含客户的知著名商标缩写形式的仿冒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首个案例。

  • 对于仿冒名牌公司客户的知著名LOGO商标的核准注册设计,成功说服特许审判院判定其与客户商标构成近似,存在混淆可能性,成功使其被宣告无效。

  • CJPROTEC股份有限公司大肆使用包含CJ股份有限公司商号商标“CJ”的案件中,本所协助客户CJ获得停止侵权人使用客户商标的判决,得以保护客户CJ的商标权。

  • 针对仿冒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NÉONOÉ手袋形状的产品,成功获得禁止侵权与损害赔偿的判决,协助路易威登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针对一家国际餐饮企业提出侵权临时禁令,主张该企业制造和销售的保温杯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对于专利权人主张的相似特征,本所结合外观设计相关法理指出相似特征属于申请前的现有外观设计,其余部分仍存在不同之处。法院认可了本所主张并决定驳回临时禁令。

  • 对于参考客户的LED轨道灯外观设计加以变形、模仿的外观设计,积极提出权利范围确认审判请求,并成功获得支持请求的裁定,从而在容易出现模仿外观设计现象的照明行业中,客户的照明设计,其独创性得到了认可且获得了宽泛的保护范围。该案例成为积极主张假冒商品侵权的典型案例。

  • 成功无效Patagonia,Inc的“Patagonia”商标和近似商标,从而在容易出现仿冒商标的时尚行业中,保护了原创时尚品牌名称商标权。

  • “DB”是DB集团的著名名称,亦是在先注册商标。对5件照搬“DB”的Dae-Bong LS在后注册商标,提出了注册无效请求。韩国特许法院判断双方兼有主要部分DB,易使消费者对其来源产生误认,宣告注册无效并下达审判决定。事后若再出现模仿DB集团名称,使用包含“DB”字样的商标,可以以此案为依据,以侵犯商标权等为由,积极采取制止措施。

  • 通过大量证据有效地主张、证明Black Sapphire和Sweet Sapphire表示客户商品来源而非品种名称,从而避免客户的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

  • 代理商标权人化妆品公司主张:1)遗漏商标权许可协议中的商标许可使用费;2)许可协议终止后虚假陈述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最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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