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CHANG
IP Newsletter/ July 2018
商標、反不正當競爭
以個人名義注冊商標的連鎖企業主被以渎職罪起訴
2018430日,韓國檢方對連鎖品牌商標以個人名義注冊,以商標使用費爲名義或對商標權轉讓索取巨額代價的韓國著名連鎖企業的企業主(即法人代表)們,根據刑法第365條(業務上的侵占與渎職)和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第3條 (特定財産犯罪的加重處罰),以業務上的渎職嫌疑爲由,提出不拘留起訴。此次連鎖企業的法人代表們利用商標權謀取錢財利益的行爲被韓國檢方以“業務上的渎職罪”問罪乃是首次。
檢方表示,如果加盟總部爲了用于加盟事業設計將要使用的商標並承擔宣傳費,則加盟總部的法人代表有義務以加盟總部的公司名義注冊商標,保障公司的權利,如果以法人代表的個人名義注冊商標則屬于渎職行爲。連鎖企業的法人代表們則辯稱沒有法律規定商標權必須以公司的名義注冊,創始人等個人創作和開發的商標當然可以由本人擁有。預計檢控雙方將會在法庭上展開激烈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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