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韓中兩局將啓動試行兩年的發明專利申請共同審查(CSP,Collaborative Search Program)。若啓動韓中CSP,韓國將成爲中國實施CSP的首次合作國家。當對同一發明向韓中兩局提交了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提出CSP請求時,CSP才會啓動。之後,韓中兩局將會分享現有技術檢索結果,並優先于一般申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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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韓中CSP,需滿足如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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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兩局發明專利申請的最早優先日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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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在請求CSP的同時或之前,應向兩局請求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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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兩局發明專利申請應處于未進入實審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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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應基于同一件發明專利申請請求C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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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兩局發明專利申請的對應權利要求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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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
兩局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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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
只能對巴黎公約的發明專利申請請求CSP(PCT進入國家階段的申請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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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年的韓中CSP試行期間,總請求量可能限爲400件(韓中各200件),並且具體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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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PO預計,因現行韓美CSP顯現出兩局的審查結果一致率較高,由此可類推,韓中CSP也將會有類似結果。對于請求韓中CSP的發明專利申請,兩局將基于其之間分享的現有技術檢索結果來進行審查,因此能得到更高品質的審查結果。進一步,不僅能夠享受優先審查的效果(一通周期爲6-7個月),也能夠節約要求優先審查的費用(在韓國約爲USD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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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SP的更多內容, 也可參考如下英文網址:http://www.kipo.go.kr/csp/e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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