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CHANG
IP Newsletter/ September 2018
商标、反不正当竞争
韩国特许厅正式展开对于窃取创意行为的调查
随着包含“禁止在交易关系中窃取创意”规定的《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秘密保护法》修订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718日起施行,特许厅开始对举报或特许厅自行发现的创意窃取案件展开调查。
过去尽管有诸多以各种方案窃取创意的案例,但未申请专利或不具备部分专利要件的情况,或不作为秘密管理的创意等一直处以保护的盲区。尤其是,中小企业、新创企业等为了促成交易或维持交易关系,不得不向对方提供创意和技术资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修订的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提案、招标、招募等负有诚实信用义务的交易关系中不正当使用对方创意或向他人提供使用的行为追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类型,特许厅已开始应对并展开调查。
随着此次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施行,商业提案、招标、招募等交易沟通或交易过程中对具有经济价值的他人技术或营业上的创意,违反其提供目的进行不正当使用等的行为被禁止,对于违反行为,不仅可由对方提出禁止请求和损害赔偿请求,还可由特许厅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团展开调查,采取劝告改正措施。尤其是,特许厅已表明要强化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团的人力,积极对窃取创意的行为进行调查,采取改正劝告,杜绝创意窃取行为。据悉,现已收到对部分企业的举报,而且特许厅现也已着手调查。
因此,考虑到今后在企业经营上必然发生的与合作企业的信息交流问题,可能会成为上述机关的调查、管制甚至处罚的对象的企业,有必要掌握多部门中广泛发生的与合作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情况,从而确认是否有违法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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