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厅为了减轻因译文不清楚而导致的审查业务负担,最近修改了审查指南,具体内容为: 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基于以外语撰写的原文或第一国申请提交的韩国专利申请,例如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巴黎公约申请、外文(目前,只准许英文)申请等进行审查时,因其译文不清楚而导致难以理解技术方案的,允许审查员在进行新创性等实质性审查之前,可以以翻译不清楚为由屡次下发审查意见,直至被克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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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译文不清楚的审查意见,审查员不必对同样的不清楚表述一一指出其不明之处,而只需指出具有代表性的至少一处就可以。申请人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如果被指出的不清楚表述缺陷没有被克服,或者申请人没有答复的话,则审查员即可做出驳回决定。另外,如果修改克服了被指出的缺陷,但仍有其他没有被指出过的不清楚表述的话,则审查员可以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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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申请人不仅要对被指出的部分,而且还需要对整个说明书进行修改,以防止审查被拖延、以及发生不必要的费用。随着审查指南的上述修改,外国申请人为了能早期授权、节约费用、或者防止对修改范围造成影响,需要特别注意韩文译文的翻译品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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